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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7/3
一、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赴台交流或商务活动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主要亲属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5、“单位意见”栏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mm)照片2张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赴台探亲、奔丧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赴台定居须提交”台湾地区定居证”;
  (3)赴台交流、商务活动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批件;
  5、回答有关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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