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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7/4
相关法律法规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许可流程
  第一步:受理。申请人持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文件、资料,向局受理窗口提出用地申请。对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受理人员办理正式受理手续,填写《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受理单》。并将受理件通过扫描进入机关办公自动化审批系统,提交处领导批办。
  第二步:批办。处领导对于受理岗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经复核同意后,分配处内承办人员承办。
  第三步:测量。承办人员对处领导批办的项目用地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通过现场踏查确认用地位置,搞清土地权属,核准用地面积。对用地面积需要测量的,通知申请人完成地籍测量,提供测量成果。
  第四步:估价。属于需要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的,要会同申请人共同委托地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初步测算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国家其他税费缴纳标准。
  第五步:审核。承办人员拟定供地方案和用地审批意见,并提交土地利用处进行全面审核后,形成本处的初审意见。
  第六步:审批。供地方案或者用地审批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步:办文。供地方案或者用地审批意见报经批准后,由承办人员拟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逐级报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呈送局长审定签发。其中,对以协议方式出让新增国有土地的,由承办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对经批准以有偿方式使用其他国有土地的,由承办人员组织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对经批准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组织签订国有土地划拔使用合同。
  第八步:缴费。土地使用者按照行政规定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
  第九步:发文。土地使用者缴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国家其他税费后,持税、费缴纳凭证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用地资料。并依照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办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新建项目提供);
  2、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新建项目提供);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定点图(新建项目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变土地用途提供);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新增建设用地提供);
  6、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和宗地图(存量国有土地提供);
  7、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批准文件(新增建设用地提供);
  8、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清册(新增建设用地提供);
  9、原国有土地使用(租赁)证(存量国有土地提供);
  10、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转让过户提供);
  11、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房地产转让过户、改变土地用途提供);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转让过户、改变土地用途提供);
  13、房地产转让协议(房地产转让过户提供);
  14、单位买卖、兼并协议(企业改制、房地产转让过户、土地出让提供);
  15、单位土地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联建、合资、合作协议(房地产转让过户、土地出让提供);
  16、房地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申请收回、划拨用地提供);
  17、土地估价报告(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提供);
  18、土地估价报告确认(备案)批复文件(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提供);
  19、经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用地审批提供);
  20、经批准的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用地审批提供);
  21、企业国有资产确认文件(企业改制用地审批提供);
  22、军用土地转让许可证(军用土地转让过户提供);
  2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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