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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7/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1、专利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备案公告项目表(打印);
  (6)其他文件。
  4、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5、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市知识产权局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6、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方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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