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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申诉举报站 消费者投诉站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8/31
一、工作职责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妥善解决争议;
  2、举报各类消费侵权行为,收集、整理食品安全和肥料、种子等农资方面的不良信息,及时向所在地工商所反馈;
  3、负责登记消费纠纷,及时调解本辖区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
  4、对受理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和自身难以调解的投诉案件,应及时报所在地工商所;
  5、按时报送消费者咨询、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做好受理投诉登记台帐;
  6、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及时公布消费信息及警示;
  7、协助所在地工商所办理非行政执法任务。
  二、工作制度
  1、设专人义务兼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人员;
  2、受理人员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时,应当热情、耐心、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并详细做好记录;
  3、对投诉、举报情况,要按时报送所在地工商所,对重大投诉、举报要在当天报送;
  4、调解一般性消费投诉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正合法;
  5、受理人员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要热情服务,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6、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7、按规定整理投诉、举报资料,建档备查。
  三、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消费者协会调解的范围。
  四、消费者投诉须提交的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提供实物、并有真实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它相关证据。
  五、申诉、投诉工作流程图

  上级交办投诉 消费者投诉 其它部门移交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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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

符合受理条件 ←———————→不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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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调解 移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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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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