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7/6
许可事项名称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受理机构
低保办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民政局低保办
联系方式
0912-8739294
政策法规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办事处理流程
户主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社区居民委员会评议初审→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集体评审核实→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监督机关
民政局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受理机构
低保办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民政局低保办
联系方式
0912-8739294
政策法规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办事处理流程
户主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社区居民委员会评议初审→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集体评审核实→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监督机关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