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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7/7
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程序:
  (一)筹设申请条件:申请人学校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相关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
  (二)正式设立申请条件:申请人学校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民办学校审批表》、《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和筹设情况报告。
  2.办学章程 (包含七章内容: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章程修改、机构终止、附则)。
  3.法人代表材料: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③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政审材料 ⑤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5.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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