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所需提交的文件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7/8
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需提交的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以银行信贷融资的应出具银行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申请报批合同、章程应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的文件:
1)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书(包括进口物料清单、实物出资清单、产品外销协议等附件)和章程;
2)合营各方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件;
3)外方合作者的资信证明;
4)项目报告(包括资金、土地、水、电、环境评估等证明)及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
5)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人选建议名单,并附:a.中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包括成员简历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b.外方董事成员委派书。
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件(副本原件);
2)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3)投资者各方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人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企业法定地址使用证明;
7)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表。
1)项目申请报告;
2)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以银行信贷融资的应出具银行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申请报批合同、章程应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的文件:
1)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书(包括进口物料清单、实物出资清单、产品外销协议等附件)和章程;
2)合营各方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件;
3)外方合作者的资信证明;
4)项目报告(包括资金、土地、水、电、环境评估等证明)及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
5)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人选建议名单,并附:a.中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包括成员简历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b.外方董事成员委派书。
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件(副本原件);
2)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3)投资者各方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人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企业法定地址使用证明;
7)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