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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职业供需洽谈会的审批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7/8
许可条件
   ①申办主体应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盈利性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非盈利性举办单位的非企业法人登记证;②应具有与所申请洽谈会规模相适应的场地。
  承诺时限
  20天(工作日)
  相关法律法规
  (许可依据)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四条
  审批流程
  1、受理。接收申请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办理。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承办处室一般应在9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在接收申请后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受理和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时限,均以工作日计算。
  申报材料
  ①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②提供洽谈会的整体方案(包括举办地点、规模、时限、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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