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信息来源于:府谷在线 发布时间:2010/3/25
许可事项名称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受理机构
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联系方式
0912-8731376
服务内容概述
出生申报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1、凡在陕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婴儿,均应办理出生登记。
2、婴儿父或母为当地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事处理流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服务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受理机构
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联系方式
0912-8731376
服务内容概述
出生申报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1、凡在陕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婴儿,均应办理出生登记。
2、婴儿父或母为当地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事处理流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服务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