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回答:0 浏览:2665 提问时间:2013/9/23 19:08:49
程少元,6月21日来府谷县,开始在陕西恒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高石崖滨河西路顺发大厦建筑工地上班,7月22、23日在该公司二号工地打突击干活两天。8月23日在工地拆模时从架子上掉下,摔断一根肋骨,8月27日至9月13日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由于肋骨断裂,出院后无法继续上班,程少元要求公司给予结算工资并赔偿2万元,公司却提出只给3000元的赔偿,且不给算工资,说到年底结算。9月16日下午,程少元到二号工地开上述两个工的工条,6时许从二号工地返回,路途中发生车祸,7时40分路人发现报警,8时许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