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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7日凌晨00时03分许,贺某驾驶赣C*P***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108线434km+200m路段处,为躲避路面不明障碍物而占道行驶,与相向而来韩某驾驶的晋BG****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撞击,致两车瞬间起火,事故造成韩某、贺某受伤及两车受损。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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