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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
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据悉,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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