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45号)第二十七条:“已配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复核的,按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处理。尚未配租配售持有准租准购证的轮候对象,应当按前款规定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按自动放弃轮候资格处理。” 的规定,2018年经部门审核及综合评审通过的3699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须进行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工作。
现通知以上家庭在2019年12月15日前,到忻州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办理租赁补贴保障手续并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进行年度复核。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的,按不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处理,从2019年元月1日起予以取消。
办理租赁补贴保障手续及年度复核申报须携带以下资料:
1、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主1寸照片1张;
2、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
3、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达到已婚年龄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
4、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上年度全年收入证明,有低保的提供申报前连续三个月低保明细清单;
5、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
6、工商银行储蓄卡1张(登记后用于补贴发放)。
附表:《3699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名单》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