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一村委会拖欠承揽款135000元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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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4 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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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村委会拖欠承揽款135000元被告上法院

工程交付使用已十余年之久,工程款却尚未结清。2019年11月24日,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主张被告清涧县宽州镇某村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诉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2008年5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清涧县宽州镇某村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由王某承揽被告村的移民搬迁工程,工程款共计70余万元。工后原告按期完成了该工程,且交付使用。工程完工后,被告村委会陆续支付了王某工程560000余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35000元,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按照被告村委会的要求,完成了其以工代赈扶贫建房工程,被告给付报酬,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王某同被告村委会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且交付使用,被告村委会也应该及时结清工程款。故清涧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工程余款135000元。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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