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府谷县出台《府谷县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 渊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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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9 1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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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出台《府谷县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存和健康权益,近日,府谷县出台《府谷县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对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办法》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养护对象为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中失能半失能的重病和重度残疾成员;养护内容包括医疗康复保健、生活护理照料和精神关怀抚慰等服务。


二是明确养护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具备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和相应治疗、康复、保健设施条件,有专业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资质的专业人员,并具备医疗“一站式”结算条件,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工商登记手续的医养机构均可向民政局提出承接申请。确定为合作的机构若未按协议履行,民政局与其解除合作关系。


三是明确了养护费用。所有养护对象执行同一养护标准,包括养护对象的生活护理费用和基本医疗费用,养护对象中的特困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低保对象的养护费用由政府补贴和家庭负担相结合,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的养护费用由家庭自行负担。


四是明确相关部门、养护机构和养护对象的权责义务关系。民政局是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的牵头部门,卫健局、人社局、扶贫办按规定各负其责。开始医养集合集中养护,养护机构和养护对象要签署养护协议。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医养结合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有机融合,有效解决了失能半失能人群养护难题,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THE

END


(来源:府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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