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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城区中队交警在河滨路煤检站路段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陕K7***9的吉利牌小轿车驾驶人郭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且涉嫌酒驾,被传唤至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检测,驾驶人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还在信息核查中发现,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有吸毒前科,随后,对郭某进行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郭某无证、醉酒及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民警对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6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郭某因醉酒驾驶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
无证、酒驾、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当前,府谷公安交警在“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攻坚行动中,将持续严查严处无证、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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