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七届“榆林好人”和授予云高项等3人“榆林好人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立德、尚德、遵德、载德、润德、弘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宣传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好人精神,持续深化道德实践。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示范性强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
为充分展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凝聚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充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道德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重道德、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市文明委组织开展了“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七届“榆林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逐级申报推荐、初审初评、网络展示、微信点赞、千名公众代表投票、评委会综合审议、媒体公示等程序,市文明委决定授予云高项等3人“榆林好人楷模”荣誉称号,王佳乐等201人“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七届“榆林好人”荣誉称号,刘虹等82人“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七届“榆林好人”提名奖。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人们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在全市形成学习道德模范、争做榆林好人的浓厚氛围,以榜样的力量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市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要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