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一男子被法院悬赏,奖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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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13 9: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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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9)年第6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9)陕0825执7251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高锦龙,男,汉族,生于1977年9月13日,住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郝滩乡大沙湾村五组46号,身份证号码:61272619770913****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80000元。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3000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4335455,张法官:13772939968、1568673000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3、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4、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高锦龙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5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定边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8日

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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