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私购散酒冒充老白汾酒和青花汾酒!府谷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销售假冒注

  • 骏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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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20 1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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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高某某、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府谷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2014年左右,高某某用自己购买的散酒冒充老白汾酒和青花汾酒,并购进加工假酒所用的酒瓶、酒标及一系列包装材料,并将以上白酒销售于柴某某140箱,非法获利73000元。柴某某明知系假酒的情况下仍从高某某处进货,涉案金额达142200元。案发后,府谷县公安局共向柴某某和张某某扣押青花汾酒和老白汾酒共128箱。经鉴定,所扣押的青花汾酒和老白汾酒均系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称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点打击“黑作坊”、“黑窝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今年已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件7人,体现出检察机关切实维护商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真正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力度和决心。(通讯员 马露月)

来源:西部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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