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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02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9)陕08执恢23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宇轩,男性,汉族,1981年8月24日出生,住榆林市榆阳区柳营西路南1号,居民身份证61270119810824****。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53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2000元作为悬赏奖金。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 0912-3260726、18966966949 惠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3、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4、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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