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9年第4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换雄与被执行人杨宏飞、赵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宏飞、赵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韩换雄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静,女,汉族,1984年7月1 8日出生,住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杨瓦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819840718****
未履行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3.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1日—2020年3月21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139/8731924/8722110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