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6旬老人遭儿子殴打,反击时致儿子死亡!

  • 孤单*无名指
楼主回复
  • 阅读:15152
  • 回复:1
  • 发表于:2020/1/6 10:39:51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显示全部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被告人拓文银,男性,195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于2018年1月19日被子洲县公安局逮捕。

  被害人拓永军,男,殁年36岁,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裴家湾镇。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底拓永军判刑释放后回到子洲老家与父母同住。2018 年1月3 日中午12时许,拓永军在其父母家中用铁棍将炕栏撬烂,其母薛海英上前阻拦,拓永军用脚将薛海英踢倒在地上,薛海英起来后,拓永军又用手上的铁棍打在薛海英的头部,造成薛海英倒地昏迷。
  被告人拓文银见状,上前阻拦拓永军,拓永军用手上的铁棍打在拓文银的头部,拓文银捡起炕边的石头扔向拓永军,打在了拓永军的后枕部,致拓永军从炕上跌倒在地上,拓永军欲从地上站起来时,拓文银见状,恐拓永军起来后会伤害自己,拿起木棍在拓永军的后脑部乱打,造成拓永军死亡。经鉴定,拓永军系遭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拓文银因不愿被害人拓永军肆意破坏家中财物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先后用砖块、木棍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头部)多次击打直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二三里


  
  • 白涛
  • 发表于:2020/1/6 13:48:02
  • 来自:陕西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显示全部
西藏自治区新政策:西藏购房入户,可以西藏考生身份直接参加高考报名,无落户时间以及学籍必须在西藏的要求。满分750分,325分二本录取线,420分一本录取线,西藏考生录取分数线比内地整体低70到100分!如是艺考生,220分以上既可过本科录取线。使用全国三卷,题型更简单!
考生可内地原校正常就读,西藏自治区在咸阳设有考点,考生无需奔波劳累,可申请在咸阳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房款加全套手续服务费总计约40多万,内地每年11月中旬高考报名,西藏次年3月中旬高考报名。高一,高二,高三,复读生,艺考生皆可选择。完全按照政策执行具体手续。合法合规!强调一遍,合法合规,无风险!具体政策及合作可咨询我司。
只想平平淡淡过日子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