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磅!三人被终身禁驾,他们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 这辈子赖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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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6 1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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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公安交警不间断地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进行曝光,但仍然有人以身试法。今天,交警蜀黍将对2019年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共有三人“上榜”,我们来看看,他们到底犯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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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7年11月23日0时,任*鹏醉酒后驾驶陕KS***2小汽车行驶至府谷县新民打井塔村处左转弯时,与淡*军驾驶的晋H5***1牌重型半挂车相撞,后又与两辆无牌小汽车相撞,致陕KS***2车驾驶人任*鹏,乘员刘*飞、王*磊受伤住院,乘员张*卿经抢救无效死亡,任*鹏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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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8年11月7日20时40分,张*醉酒后驾驶蒙K8***9小轿车行驶至府谷县高石崖信实建材市场后大门附近路段,将行人柴*、柴*伟撞倒,致两人受伤住院。经鉴定,行人柴*属重伤二级,张*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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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18年11月9日14时10分,刘*驾驶晋H6***1牌重型半挂车行驶至孤山沙牛峁村路段时与闫*跃驾驶的晋HB***6牌重型半挂车相撞,致闫*跃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弃车而逃,后于2018年11月10日归案,刘*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经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任*鹏、张*、刘*等三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终身禁驾堪称交安法界最严重的行政处罚,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终身禁驾人员名单的曝光,也是为了警示教育所有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驾车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拒绝无证驾驶、拒绝交通肇事逃逸,希望广大驾驶人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编辑:岳帅 审核:张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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