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阳区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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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8 1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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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榆阳区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在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杨某等12名被告被判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36袋古脊椎动物化石依法予以没收。据悉,该案为榆阳区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



  2019年3月17日,被告人杨某打听到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段家湾村有“龙骨”后(古脊椎动物化石,也是一种中药材),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驾车来到榆林,先后雇被告人康某某等11人进行盗掘,后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村舍中缴获1298千克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经西北大学鉴定属于新近纪中国北方常见的三趾马动物群种类,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2人违反国家有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制度,明知是古脊椎动物化石而进行盗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国家文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楠 通讯员 刘鹏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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