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府谷郭艳、刘金星被法院悬赏曝光,看到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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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2/24 9: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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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0年第1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英与被执行人刘金星、郭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金星、郭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韩英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艳,女,198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清水镇赵寨村赵寨第三自然村4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20212****。

  被执行人:刘金星,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孤山镇沙坬村沙洼自然村00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80820****。未履行金额95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3、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1月19日—2020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139/8731924/8722110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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