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0年第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子荣与被执行人王宇鸣、王七斤、王俊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子荣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宇鸣,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府谷镇,身份证号:61272319701110****。
被执行人王七斤,女,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府谷县府谷镇,身份证号;61272319711128****。
被执行人王俊虎,男,1958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府谷县三道沟镇,身份证号:61272319580902****。
未履行金额100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3.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1月19日—2020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139/8731924/8722110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