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及陪护朋友:
我院门诊已于2月24日(星期一)起逐步恢复至正常开诊。感谢您对府谷县人民医院的信任。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大医院的防控力度,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院内交叉感染风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来院就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有来院就诊、住院的患者、患者家属及陪同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
二、建议患者独自就诊,病情严重确需人员陪同的患者,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三、来我院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并出示,如实告知您的手机号码、现住址等信息;
四、门诊挂号、诊室就诊及医技、辅助科室检查治疗时请自觉排队,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聚集。诊室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请您在诊室外等候,顺序就诊。
五、疫情期间住院患者一律谢绝探视。因病情需要陪护时,限1名家属陪护,陪护人员应每日主动告知护士站护士有无发热。
六、我院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咨询电话:0912-8811746。如果您及您身边的人发现发热、干咳、头疼、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七、请您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以下事项并遵循其指导与建议:
1、发热(体温≥37.3℃)和/或呼吸道症状(咳嗽)。
2、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发病前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动物接触史。
5、发病前两周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6、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7、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8、近两周内是否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如: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
具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广大患者及陪同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让我们每个人都以身作则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尽早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医院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