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陕西退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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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3/7 1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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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男,城关街道办东大街社区人,2019年8月自愿入伍到武警新疆总队执勤支队服役。新兵训练期间,张帅怕苦怕累,以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和管理等种种理由拒绝服兵役。所在部队干部骨干多次对张帅进行思想转化,县征兵办、人武部主要领导与张帅进行电话通联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张帅父亲赶到部队做教育转化工作,但张帅依旧拒服兵役,态度坚决。

  11月22日,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经武警新疆总队党委研究,决定对张帅作除名处理,并于12月2日退回市征兵办。

  张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和《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陕发改财金〔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对张帅作出如下处理:

  1.不予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3.在张帅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予以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4.两年内不予以办理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5.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按照陕西省义务兵优待金(高中学历)的2倍予以罚款。

  6.对张帅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来源:乾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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