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要!陕西公布全省群众咨询疫情防控服务热线!西安免收这两类住房的3个月租金……

  • 人心可畏
楼主回复
  • 阅读:7315
  • 回复:0
  • 发表于:2020/3/16 8:50:51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陕西省各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布群众咨询服务热线


为方便群众咨询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政策措施,

现将全省各地咨询服务热线公布如下↓


西安免收3个月公租房人才房租金


3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落实西安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共渡难关,西安市将减免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租金,暂定免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三个月租金


据悉

实际减免租金标准

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配租协议为准



减免政策适用对象和范围:



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含廉租房,以下同)、人才房的保障家庭(个人)

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
区所属人才公租房的新毕业大学生

承租企事业单位集体
申请的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的单位职工

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人才房配套经营性住房的
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其中,承租企业二次招商转租的,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终端实际经营承租人,不得赚取租金差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为市本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同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


保障家庭(个人)、新毕业大学生无需申请租金减免,由实施主体组织各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租金时直接予以免收


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的,由承租单位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附免除单位职工租金的承诺以及公开张贴的免租告示等证明材料,签订免租协议后,通知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

配套经营性住房租金减免的
,由终端实际承租企业(人)提出申请,附租赁协议、不裁员少裁员证明、疫情期间营业状况等材料,经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主体审核后,签订免租协议后办理。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要求

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应尽量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避免集中***不得限定办理时间。租金减免政策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问责、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综合西安发布、陕西发布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