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和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不在减免范围。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参保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减免后的应缴费额,不需要办理额外的减免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对受疫情影响,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缴费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申请缓缴的企业向向参保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经市级人社、税务部门批准,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重复享受。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外一半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
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益记录。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对于已经征收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批量发起退费,对应享受优惠政策所属期内的已缴纳费款进行初审后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金额,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完成应退费款的审批,按程序于 3月底前完成退费。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减免部分的金额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政策条件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操作程序是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职工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从失业当月计发至疫情解除当月,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重新就业或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是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月数。
九、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普惠政策的条件、标准、 经办程序及计算方法。
返还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以上;
3.企业裁员率不超过 2019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4.非“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返还标准是 2019 年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 50%提高到 60%。
计算公式是 2019 年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疫情月数× 2019 年失业保险缴费总额/12)×10%。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50%先拨付资金,待疫情解除后,补发疫情期间提高的 10%。
返还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2019 年末参保人数 30 人(含)以下;
2.2019 年以来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以上;
3.裁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 2019 末参保人数的 20%;
4.非“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返还标准是 2019 年 3 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 末参保人数确定。
计算公式为 2019 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3×2019年末参保人数。
十一、2020 年 2 月 1 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政策及标准计算方法。
可以。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减免费款的计算公式为:
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
来源;榆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