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实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爱情自以为是
楼主回复
  • 阅读:5877
  • 回复:0
  • 发表于:2020/3/25 13:51:07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显示全部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实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减半为3.7%。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费率为2%。减征期限从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征期限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费退费的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或抵缴。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缓缴协议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备案后,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可延长至2020年6月底确因疫情影响造成个别特殊困难企业经市医疗保障部门认定后,可延迟缓缴至9月底。减征和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益记录。


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