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其它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法》在规定 7个方面国家秘密事项的同时,还规定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三个基本要素的秘密事项都属于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