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高新区招30名高校毕业生

  • 隔壁王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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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4/16 8:47:30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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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榆发〔2018〕8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9〕2号)、市工信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0〕4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支持力度,特别是为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强化援企稳岗、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需求,2020年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为了切实做好选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对象


(一)选聘数量及户籍要求:

选聘20名,其中3名为榆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需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明),其他户籍不限。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

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的未就业(含就业后又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大学生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有积极到民营企业工作的意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诚信担当;

4.符合企业岗位条件要求;

5.每名大学生只能报一个岗位。


(二)选聘企业条件及要求

1.选聘企业为榆林高新区内登记注册且在区内正常纳税的民营企业;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梯队企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及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且用工紧缺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选聘企业;

5.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有关行业协会和机构也可申报选聘;

6.季节性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7.每个企业申报岗位数不超过2个;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职工人数达50人以上且劳资关系和谐、用工稳定的民营企业,申报岗位可放宽至3-4个。


三、选聘时间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

时间: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4日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按要求向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报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企业岗位需求表(附件2)、企业岗位选聘承诺书(附件3)以及“四上”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梯队企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佐证材料。


(二)发布公告

时间:4月17日

由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择优选取申报企业,向社会公布选聘企业名单、岗位需求。


(三)学生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


(四)面试公告

时间:2020年4月27日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时间: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30日

企业根据自身用人需求对选聘大学生进行资格复审,由企业自主通过面试选聘大学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参与监督。


(六)体检及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5日

由选聘企业组织选聘大学生体检、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


(七)上报审核及公示

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30日

选聘企业将申报资料及选聘大学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情况申报表(附件4)、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体检报告、劳动合同等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由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公示选聘结果。


四、薪酬待遇


(一)用人企业为聘用大学生的人事管理主体。一经录取,企业须按招聘岗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期3年。期满后,企业和大学生根据情况实行双向选择,可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须向聘用人员发放所在企业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企业正常工资外,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期满后不再发放。


五、考核监督及有关要求


(一)用人企业对聘用大学生进行半年、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如实报送高新区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日常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大学生,经核实后将停发薪酬补贴。


(二)选聘企业要切实重视人才、爱护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在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关怀照顾,在薪酬待遇方面根据工作业绩予以逐步提高,不得拖欠、扣发应发工资。同时,企业须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参保办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足额为选聘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使大学生安心工作。


(三)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将联合高新区纪工委,成立由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选聘企业及聘用大学生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企业、大学生违规套取薪酬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发挥援企惠企作用。


联 系 人:白鹏   联系电话:2399862   

电子邮箱:1399821837@qq.com

办公室地址:创业大厦1412室


来源:榆林高新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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