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修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环线以东、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北环线以南、榆林绕城快速干道东环线以西(包括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云镇集镇)、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范围内的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均包括该规定路段)。
(二)榆阳区辖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榆阳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和中、高考期间,榆阳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依据
违反禁限要求的,按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