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陕西人!5月6日零点前,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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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5/5 14:48:00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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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五一”小长假最后一天

也是高速公路免费的最后一天

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

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那么

免费到收费如何过渡?

临界点时仍在路上的车辆

收费还是免费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关于高速公路恢复收费操作方案,5月6日点后的免费操作是以入口时间为准

举例,如果您是5月5日21时进的高速,5月6日2时出的高速,按照全程免费办理。



还有这些车辆继续享受法定免费通行政策:


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返程在即
驾车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安全哦
5月6日点后的免费操作是
以入口时间为准
而咱陕西的朋友们
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格外注意:

一、通行及缴费方式

ETC车辆在通行收费公路时应确认ETC卡已插入电子标签(OBU)内,并从ETC专用车道进、出在出口自动完成缴费;未安装OBU的车辆从人工或混合车道进、出,在入口领取通行卡(即CPC卡)在出口用现金或移动支付缴费。

货车应通行货车车道并接受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

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出口车道显示当次通行的全程费用,实现“一次行程、一张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

二、通行费收费标准

全省收费公路的客车收费标准及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货车的收费标准没有变化与暂停收费前相同。

经省政府批准适当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方案,对合法装载的2、4、5类货车在陕政函〔2019〕207号文件批准收费标准优惠10%的基础上进一步优惠优惠后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可通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官网,“陕西交通12122”微信公众号、“陕西12122”微信小程序“陕西高速”今日头条号等渠道查询。

本次差异化收费政策自恢复收费起执行。我们将对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车辆通行费计费及取整原则

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应缴通行费额按实际行驶里程乘以对应的收费标准累加计算(若有大型桥梁隧道加收通行费的,再加桥隧加收费用)

ETC车辆在应缴通行费额基础上(如应缴费额尾数小于0.5元则舍去)按ETC优惠折扣后,再按“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分;未安装OBU的车辆应缴通行费额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四、通行费减免政策及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方式

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可免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享受免缴通行费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等特殊运输车辆应安装ETC并提前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通行。在出口收费站前往指定地点主动申请查验未申请查验直接驶离的,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免费政策

未预约或已预约通行但发生扣费的ETC车辆,出口查验合格后需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申请办理退费。未安装ETC的车辆在过渡期内(2020年6月30日24时前)可通行人工或混合车道,在出口收费站主动申请查验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免费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未安装ETC的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五、西安绕城(含机场专用)、西阎高速通行费年费包缴政策

陕A、陕U牌照的西安籍一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9座)可办理我省西安绕城(含机场专用)、西阎高速通行费年费包缴业务。

鉴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对于在2月17日至5月5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包缴车辆,其包缴有效期根据其包缴期内全省免收通行费的天数予以顺延请需要延期的客户,尽快前往原ETC办理网点办理包缴有效期顺延和标记业务

六、特别提醒

通行混合车道入口领取的CPC卡是通行高速公路重要凭证,请广大驾驶员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通行卡会影响出口正常通行和缴费。

请ETC用户在通行收费公路时将ETC卡插入电子标签(OBU)内,否则将不能正常通行ETC车道

我省ETC储值卡转换记账卡的最后期限延至2020年7月31日请ETC储值卡用户尽快前往相关服务网点办理转卡业务。

ETC单卡用户(办理了ETC卡但未安装电子标签)不享受通行费95折优惠。建议未安装OBU的单卡用户和未办理ETC的车主尽快到ETC合作银行和高速公路ETC服务网点办理ETC、安装OBU,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和不停车快捷服务

七、监督电话

对收费单位不按规定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监督电话如下:

029-8640235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6391364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29-87611703(陕西省财政厅)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029-88869488(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83576010(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912-2212555(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8604500(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183014(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3700555(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229988(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12328&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



新闻来源:新华日报、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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