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开展榆林市级2020年第一批就业见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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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5/22 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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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深入促进2020年市本级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5月11日,发布2020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

  (2)5月12-22日,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进入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在供需对接中选择榆林市本级见习岗位。

  见习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8届/19届/20届),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3)5月26-28日,现场资格审核(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就业服务”窗口)

审核材料:

  毕业年度在校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介绍信、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就业见习协议书;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就业见习协议书;

  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就业见习协议书。

  备注:学校介绍信、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文件下载”处下载。

  (4)5月29-31日,公示第一批参加见习人员

  (5)6月1日,见习人员入职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六个月,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7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市本级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2020年第一批)(请点击“阅读原文”打开链接下载)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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