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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市将严查“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
届时,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此外,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还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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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俗话说:驾驶汽车是“铁包肉”,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是“肉包铁”,不得不承认,话粗理不粗。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 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然而,在交警的日常检查中,发现很多驾乘人员严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大部分驾乘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一带”是指安全带
“安全带是生命带”是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宣传语。安全带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乘人员身体少受伤害。但总有人嫌弃这条救命的带子,甚至为了图省事、躲监控、避处罚而“假系安全带”!安全带主要起固定作用,当汽车突然停止时,它会第一时间把人牢牢地按在座椅上,防止人由于惯性飞出挡风玻璃或撞向仪表盘。
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不仅能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而且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安全负责,对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来说,交通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先从“一盔一带”做起吧!
见习记者 张占林报道 综合云梦交警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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