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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都知道,它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一种责任。但是,仍有部分驾驶人对酒驾理解不深刻,且侥幸心理严重,面临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案例警示
7月27日22时许,城郊交警在永安路华龙桥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天马牌摩托车时快时慢、形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白某满身酒气,遂将其传唤至办案区进一步调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并涉嫌危险驾驶。据白某交代,当晚自己在某饭店应邀参加宴请,席间接到家人电话,让自己回老家一趟,因为当时已经喝了酒,心想骑摩托车应该没事吧,没想到被交警查个正着。
驾驶人白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白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简评
白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并自认为不会被查,是典型的侥幸心理。纵观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让人触目惊心。因为酒驾,有人失去了工作,有人失去了自由,甚至有人失去了亲人、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广大驾驶人要牢记酒驾危害,切实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成头上的“紧箍咒”,坚决杜绝酒驾违法行为。
来源:府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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