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了,
那么,小帅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你说什么?你跟我要约会的饭钱?以我的个性我肯定会连他那份也一起给了他。但小帅想要这个钱,法律真的不支持哦。因为在恋爱中情侣们之间日常的开销,是双方维系情感的必要支出,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在法律上,这种互为对方付费的行为被视为赠与,赠与一旦形成,对方不得以分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般来说,在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车、买房亦或是送八心八箭的钻戒都是奔着结婚去的,这里排除某些土豪。本案中如果小帅曾在恋爱期间给小美送了这些东西,他还是有机会要回来的。如小帅能够证明以上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小帅赠与以上物品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彩礼”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我国《婚姻法》中未对“彩礼”做任何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订婚后没有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主要是指男方购买的婚房、家具、给女方及其家人的首饰、金钱、礼品等,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旦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就可以要回彩礼。因此,小帅想要回彩礼,法律是支持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