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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在付出代价的同时也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可总有个别驾驶人无视法律的规定,抱着侥幸的心理、屡次触碰红线,但最终也必然面临法律的严惩!!!
9月7日,城区交警在金信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突然刹车,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人却突然加速驶离。民警立即通知友谊、新区执勤民警布控拦截。在王府井红绿灯路口将该车拦停。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时,一阵酒气扑面而来。驾驶人自述喝了酒,民警遂将驾驶人带到了大队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董某血样血醇浓度检测结果为145.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核查中还发现,董某曾于今年4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法律链接
董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董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简评
酒驾害人害己,关于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后果,交警蜀黍已经说的太多了,但是为了交通安全,我们再次吁请广大驾驶人不要以为某个时间段、某个路段没有交警去查酒驾,而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在被查处的那一刻、或者是发生交通肇事时,才追悔莫及。
来源:府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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