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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9时30分许,府谷公安交警在新民镇新永路路段对一辆无牌照的新能源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白某飞身上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鼻而来,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显示为酒后驾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白某飞却无法出示。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白某飞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经鉴定,白某飞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6.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白某飞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除被处以五年禁驾处罚外,还将面临更严厉刑事处罚。
(来源:平安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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