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府谷县城区居民天然气采暖补贴办法,居民用气在2500m3内给予补贴

  • MJID1599000132
楼主回复
  • 阅读:11283
  • 回复:0
  • 发表于:2020/11/13 11:30:32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城区居民天然气采暖补贴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府谷县城区居民天然气采暖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随着我县天然气的逐步推广使用,县城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为了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采暖,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改进补贴方式,简化补贴程序,提高居民天然气采暖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范围为府谷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未享受集中供热且具备天然气采暖条件的区域,仅限于天然气壁挂炉采暖居民用户
第三条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安装壁挂炉时需由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公司进行安装,并由天然气公司进行打压通气,正常使用后方可申请补贴。
第四条天然气采暖补贴资金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以任何方式截留。


第二章 补贴标准和时限


第五条结合府谷县物价局《关于调整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的通知》(府价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居民使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用户给予补贴。用气量设置上限为2500 立方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购气量进行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采暖用气补贴标准为0.5元/立方米,补贴期限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日(居民可提前7日进行缴费,所缴费用列入补贴范围)。


第三章 补贴办理程序


第六条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须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贴手续:
(一)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自行换取智能无线远传天然气表后到住建局领取《居民天然气采暖补贴申请表》。
(二)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至住建局登记确认并签字盖章。
(三)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持申请表、天然气缴费本至天然气公司登记确认并签字盖章。
(四)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持申请表、壁挂炉购置发票原件、天然气缴费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至住建局登记确认。
(五)如因房屋买卖、租赁等原因,房屋实际使用人与天然气缴费本所登记信息不符,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至天然气公司进行登记变更。
(六)天然气采暖居民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住建局核实集中供热新增用户信息,核实后住建局及天然气公司及时取消相关人员补贴资格。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发放与拨款申请


第七条居民天然气采暖补贴的发放与财政资金的拨付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具备补贴条件的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在采暖期缴纳天然气费用时由天然气公司将补贴资金予以减免(网表用户采暖季结束后给予补贴)。
(二)天然气公司次月将上月的补贴资金及明细情况上报住建局。
(三)住建局根据补贴情况向财政局申请补贴款项,按月及时拨付天然气公司。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内天然气采暖居民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登记备案。
第九条财政局负责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天然气采暖补贴专项资金。
第十条住建局负责对天然气采暖补贴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切实加强对天然气采暖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年度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天然气公司、居民用户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监管部门存在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相关处理。
第十三条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部分区域居民使用天然气采暖实行补贴的通知(府政发〔2009〕124号)文件、府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5次)第十二条关于对城区天然气居民用户采暖实行补贴的内容废止(取消居民购置壁挂炉一次性补贴4000元)。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 年 4 月 15日起实行。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网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