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的父老乡亲们:
你们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全县造林绿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森林草原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是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冬春季节天干物燥、大风频发,尤其是在过冬、元旦、春节、清明节、春耕生产等重要时段,上坟祭祀烧纸、焚烧秸秆、烧地边草等野外用火增多,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当前,我县已经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了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希望全县的干部群众能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从我做起、互相宣传、互相监督,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1.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2.不准在林区烧荒草、烧田埂草、烧秸秆等;
3.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4.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5.不准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6.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7.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准在林内安电网狩猎、放火驱兽;
9.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
10.不准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护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违规用火要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干部群众要主动当好森林草原防火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发现他人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劝阻,发现火情,请立即向当地村委、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或拨打110、119、12119报警。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实际行动,从我做起,携手并肩,共同建设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府谷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