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包括陕西在内的全国33个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并要求按照“应降尽降”的原则相应调整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4.3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
今年以来,陕西实施了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2020年2月至12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对非高耗能行业用户电价在现行到户电价基础上降低5%,同时采取了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已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19亿元,预计2-12月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23亿元以上。
本次输配电价核定,再次降低陕西省内电网企业购销价差每千瓦时2.42分,平均到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3分,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年共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35.7亿元。
来源:陕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