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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孤山交警在G338国道孤山超限站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起“有证交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位持有B2驾驶证的父亲,将自己的轻型栏板货车交于年仅14岁的儿子驾驶。最终父子二人双双被处罚。
案情经过
当日8时许,一辆陕K牌照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G338国道孤山超限站路段时,民警例行对该车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系未成年人,年龄仅为14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副驾驶则为其父亲惠某,持有B2驾驶证。随后,民警将惠某及其儿子传唤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调查得知,当日上午惠某与儿子一起驾车从新民镇出发到县城办事,途中儿子想学习驾驶车辆的技术,惠某以为春节期间交警不会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交由儿子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驶进行指导,不料被民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二款规定,民警对惠某儿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惠某明知儿子未成年还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500元和1000元罚款。同时经过批评教育,父子二人都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案例简评
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有证交无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本案中,惠某抱着侥幸心理将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儿子驾驶,不仅扰乱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商业保险对无证驾驶当事人涉及的责任交通事故拒绝赔付,一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将受到影响,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来源:府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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