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下发《关于确定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组成人员的通报》,确定107名同志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组成人员,陕西省检察机关共3人入选,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彦云同志成功入选。
王彦云2018年开始负责府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她办理的“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并录入最高检《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办理的府谷县孤山川河道非法倾倒、非法违建破坏生态环境案被最高检检察公益研究基地评为“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办理的保护明长城镇羌堡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办理的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检察建议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书”;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等专项活动相关经验、成果在《今日说法》栏目、《检察日报》、陕西电视台新闻联播《陕西日报》等媒体都做了专题报道。她在担任第二检察部主任期间,第二检察部被评为“榆林市执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此次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充分展现了其在公益诉讼工作上精益求精的态度和爱岗敬业、努力拼搏的精神风貌。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