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府谷县政府出台新政:统筹利用撂荒土地促进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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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17 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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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陕西省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陕农办发〔2021〕22号)和《榆林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榆政农发〔2021〕49号)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府谷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1日


府谷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富裕、农村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保护耕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把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确保粮食耕种面积只增不减,为促进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村两委和村民小组,尽快开展所辖区域耕地撂荒情况的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入户进田,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排查发现的撂荒地要按块标识,标注承包户、位置(四至坐标、高程)、面积、类型(1年以上撂荒地、2年以上撂荒地、长期撂荒地/丘陵沟壑区)等信息(详见附件1、2)。

(二)建立台账,强化管理。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以乡镇为单位将排查信息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并专门建立撂荒地利用信息台账,强化撂荒地动态管理,对撂荒地利用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三)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优质耕地,严禁撂荒,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撂荒的一般耕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畜牧水产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季节性的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西部乡镇煤矿采空塌陷区耕地应尽快督促矿业权人治理恢复;部分村组村民以前年度占用耕地的育苗,需要尽快出售或者移植,对于确系无法移植使用且长期占用耕地的苗木,由所属承包户负责及时清理,并恢复耕作条件。

(四)政策扶持,引导复耕。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发展粮食种植给予一定补助,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针对性和导向性。完善保险政策,把玉米、马铃薯和地方优势的糜谷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典型,优先给予支持和宣传。

(五)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改善耕作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加快农机装备的引进研发,扩大耕作过程中丘陵沟壑区急需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范围,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六)规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流转服务,健全县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探索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加强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纳入流转合同,强化约束监督。推进社会化服务,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三、工作步骤

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时间为4月上旬至8月底,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4月上旬至4月中旬)。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对所辖区域耕地撂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家底清晰、信息清楚。4月15日前将排查报告及附件1、2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复耕抢种(4月15日至6月20日)。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域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对能够复耕的撂荒地进行复耕抢种;对暂不能复耕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有序推进,确保秋种复耕;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分类指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6月20日前将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生产情况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6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撂荒地复耕抢种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第三阶段:建档立卡(6月20日至8月20日)。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对所辖区域撂荒地建档立卡,并将排查信息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将撂荒地信息建档立卡,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8月20日至31日)。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对所辖区域撂荒地统筹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典型。8月31日前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撂荒地统筹利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府谷县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财政局、统计局及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利用撂荒地的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抓紧制定具体方案与工作计划,靠实复耕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建立乡镇牵头、部门协同、村级主体、农户参与的责任机制,推动全县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扎实开展。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2021年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批复、工程招投标、进场施工等工作进度,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农户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图表信息、《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内容资料。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户耕地信息、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确承包方、受让方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资料。县司法局负责对相关文本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调解化解土地经营权纠纷。

(二)解决瓶颈问题,实行分类指导。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乡(镇)村、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承包方不得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发包方应当责任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农户耕种,并书面告知承包方;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弃耕抛荒连续超过2年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耕地。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对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承包方纳入本地不良信用记录。要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将耕地撂荒纳入乡村治理相关内容,对撂荒农户取消参评文明户和五好家庭资格,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承包地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 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恢复的,依法予以处置;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县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指导乡镇引导农户签订合法合规的流转合同或托管、代种等服务协议,将土地交由种植大户或者专业合作社托管耕种或代耕代种。严格执行惠农政策,将惠农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力度挂钩,严格落实“谁种补谁,不种不补”要求,增强农民爱惜耕地自觉性,确保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

(三)强化指导,开展“一对一”帮扶。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对返乡农民工,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民工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让返乡农民工会种田、种好田。对撂荒地集中区域,应组织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进行农业生产特别是特色种养技能薄弱农户,组织开展“一对一”帮扶,让其尽快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遏制撂荒氛围。各有关部门、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方式和新媒体,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微信群、入户摸底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行业部门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法定职责,乡(镇)村要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日常监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要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件,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仅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职责。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既是保护耕地资源的必然要求,也是挖掘保供潜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有效举措。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作为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重要抓手,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用足用好耕地资源。

(二)健全机制。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紧迫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组建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所辖区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评优评先挂钩,确保统筹利用撂荒地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县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重点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投放相结合,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乡镇要进行通报约谈,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三)注重协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摸排工作要组建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好排查标识;建档立卡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做细电子信息台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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