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救援个人“埋单”?有偿救援能否倒逼驴友改掉“驴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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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6/24 9: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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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运动兴起,“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的事件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和经济负担。户外探险救援该由机构还是个人“埋单”,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有些地方出台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旨在提醒和警示驴友必须改掉肆意而为的“驴脾气”,严格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多一些安全意识,少一点野游冒险行为。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文旅局会同本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山岳型景区。

黄山拟扩大有偿救援范围

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试行有偿救援,制定了国内首部有偿救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黄山市的山岳型景区,并对有偿救援的费用项目、审议流程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

例如,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其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属地政府将针对无异议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进行依法追偿;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表示:“实施有偿救援不是为了‘收钱’,更重要的目的是有效遏制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或探险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将有限的救援力量和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的保障中。”

据统计,2015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共堵截、查处“驴友”擅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24批193人次,2016年为24批212人次……这期间,景区每年的救援量为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约占75%,较大或伤病情况严重的约占25%。一年直接费用支出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基本由景区负担。有偿救援办法实施近一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堵截、查处的违规探险“驴友”数量明显下降,减至3批41人次。

多数网友支持有偿救援

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赢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和“叫好”。微博上一项投票显示,近7000名参与者中,92.67%的人表态支持,逾四分之一的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猎奇不是破坏规则、以身试险的借口。我觉得收费的办法很好,可以约束一些人盲目冒险,督促游客遵章守纪,安全文明旅游。”正在黄山旅游的吕先生说。不过,网络上也有部分声音担忧,收费或扭曲救援行动的人道主义底色。“收费会不会对无偿救援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景区会不会因此放松安全方面的管理?”还有人担心,“部分遇险人员可能担心承担巨额救援费用,不愿或延迟报警,从而导致不该发生的悲剧出现”。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有偿救援要规范透明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建议,可进一步完善法规,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申海恩说,有偿救援应作为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在范围、收费、经营资质等方面都需要进行立法规范,避免有偿救援过度收费,防止有关机关推诿不履行所承担的公共救援职责。

申海恩认为,黄山市此番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需对何种情况下引入非公共机构应急救援进行详细规定,对实施非公共机构应急救援的程序、收费依据等进行细化,以平衡公共救援和非公共机构第三方有偿救援之间的关系。

“景区不能因有偿救援而放松安全管理。”申海恩说,原则上,景区应当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事件提供必要的救援服务。对旅游者在未开放景区遇险需要救援的,属于公共救援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共部门实施无偿救援,景区因对相关情况较为了解,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提供以及必要的救助处置措施。

绿野救援队创始人吕忠洪认为,不仅要依靠政府来规范,商业公司也可以与民间救援力量发展合作,比如保险公司推出户外险等,“驴友”外出可以买一张救援卡,到哪里都可以随时呼叫救援服务。

>>收费有先例

每年“任性驴友”擅闯未开发的区域的事件并不少,不仅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甚至让搜救队员处于生命危险的地步,2010年,在黄山景区的一次救援行动当中,牺牲了一位公安局民警“张宁海”,每年这样的事件报道出来,都已屡见不鲜了。2019年6月1日,游客王某某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区域,当地救援大队接到求助之后,历经了7个多小时才将其解救出来,而此次救援累计产生费用15227元,其中,王某需承担3206元。

2020年8月10日,2名驴友到峨眉山后山原始丛林探险失联5天,后山环境复杂、毒蛇多、手机全程无信号。乐山消防山岳救援队17人徒步历险搜救,4人被马蜂蛰伤、感冒和脚扭伤,最终解救被困人员,二人承担2万元搜救费用及罚款。

>>法律有规定

谁又来为驴友的任性行为买单呢?其实法律法规中早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旅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三款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专家有话说

近年来,全国多地景区也在试水有偿救援办法,例如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稻城亚丁景区等。稻城亚丁发布的有偿救援制度公告根据搜救路线“明码标价”: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银河区域,搜救费用从1.5万元起算,其他四条路线搜救费用均为2万元起步。

对于费用标准怎么确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救援,但在接受救援后有一个必要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综合新华社、中新网等

【聚焦本地】

陕西尚未实施有偿救援

就陕西本地而言,秦岭的吸引力不在话下,多年来吸引着市民、游客前去,但也发生了不少遇险的情况。6月23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我国有多个地区已开始实施有偿救援,比如黄山景区、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景区、峨眉山景区等,但陕西还未实施有偿救援。

山区民警:几乎每周处理一起救援警情

今年5月30日,一男子与20多名驴友去秦岭徒步,不慎走散被困山中,经过30多小时的救援被找到,救援队8名人员徒步4小时将其背下山。

3月10日凌晨2时40分许,西安晨曦秦岭救援中心得知有人在户菜路牛圈沟鹿角梁山上失联,当天清晨6时许,救援队找到了被困人员。

去年11月,9名驴友被困牛背梁和秦楚古道之间山区,经过救援队员近4个小时的连夜搜救,最终在一个四面崖壁的山崖处找到9名被困者。

……

6月23日,记者采访到秦岭脚下一派出所的民警,据其介绍,每年的4月至10月是游客进山高发期,派出所几乎每周都会处理相关救援警情,被困人数一般在两人以上,其中大部分都是外地游客,被困地方也属于未开发的“野山”,据统计,辖区正规的景区、道观等场所几乎未发生过游客被困的情况。

“外地人来西安主要是爬秦岭,大部分人因为好奇会去探险一些没有开发的野山,有的人甚至不带登山必须的装备,想着出事了报警肯定会有人来救。”民警说,本地人知道秦岭地形复杂、危险性高,但外地人不清楚这些情况,无知者无畏,所以很难劝阻。

接到人员被困的警情后,派出所一般会派出警力并联系民间救援队、当地村民一起去救援。由于派出所还承接了维护辖区治安、打击犯罪等工作,警力有限,大多时候救援依靠的是民间救援队,平均一次救援需耗费一天一夜的时间,出动的救援人数在20人左右。

“我们其实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救援培训,装备也不齐全,救援时几乎是‘裸奔’状态,上山救援的民警都是熟悉山里情况的。”民警说,秦岭地形十分复杂,再加上山区信号弱,定位系统、无人机在山区里几乎是失效的,所以大部分时候都是依靠人海战术进行救援,这也是最廉价、最有效的方法。

公安机关是无偿为人民服务的,接警后会无条件地展开救援工作,但也面临着救援难度大、警力不足、救援设备落后等现实问题。

“我们和救援队的工作人员其实都是凭着一腔热血去救援,救援队几乎都是自己开车冒着风险进山,都特别辛苦。”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几乎闻“山地救援”色变,有偿救援虽然存在争议,但他个人是支持的,因为确实需要经费去完善救援设备。同时,他建议成立专门的救援基金,由第三方管理救援经费,将这些费用补贴给救援队,用来更新装备、发放人员工资等。

民间救援组织:有偿救援是一种警示和警戒

陈昫同是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长,从2009年加入协会至今参与过多次跨区域救援,“对于我们民间救援队来说,基本上都是志愿者组织,一旦遇到求助就会去救援,为了确保求助信息的准确,一般会以当地警方接到报警记录为准。”陈昫同说,秦岭给陕西带来了无限秀美风光,但山中也隐藏着无限危机,“如果按照既有的线路出游,一般不会遇险,遇险的大多是猎奇、寻找刺激心理作怪。”

陈昫同说,因为参与救援次数较多,队伍自身也在摸索着前进,“接到求助信息后,我们也会要求对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出具救援申请或者是求助信等,一方面是为了明细权责关系,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毕竟每一次救援都不敢保证一定能成功,难免出现问题。我们也会把一些基本的救援成本说清楚,比如食宿支出、跨区域出行成本等,但真正支付费用的是极少数,这也是整个救援队默认的状态,但付不付费都不会影响我们全力去救援。”

陈昫同举例说:“遇到学生、山民等求助,这些是无收入或低收入群体,不管将来会不会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我觉得我们都应该义不容辞去救援,这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如果一些遇险求助者预先做好了探险穿越计划,这一类救援就应该承担费用,如果出台了相关收费标准,这就是付费的依据。付费肯定不会是救援队伍为了盈利,而是把付费作为一种警示和警戒。一旦实施有偿救援,对于整个民间救援队而言也是一种提升和规范,有偿就意味着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实施救援就是践行合同,对救援队伍本身而言也是一种约束,也会促进救援组织自身能力的提升。”

前些年“鳌太穿越”在民间户外运动中受追捧,但也因此事故频发,“我们接到过太白县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函,意思是禁止穿越,否则遇险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作为惩罚,但考虑到我们是社会公益组织,是政府救援力量的补充,不适合参与类似问题的讨论。但我们也提出了建议,无论是山民还是专业的救援队伍,参与救援都付出了一定的成本,承担费用也是情理之中的。”陈昫同说,民间救援组织基本上都是由热心志愿者组成,大家有各自的工作,接到救援任务后紧急集结起来,“参与救援可以说是不计成本的一种奉献,如果说有偿救援标准能出台,也不失为一种补偿。”

陈昫同认为,民间救援组织的出现,本身就是政府救援的一种补充力量,“我理解的民间救援应该是前期去做更多的宣教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教会大家更多的应急知识,避免遇险。我觉得这些工作做到位了,远比探讨有偿救援更有价值。”

律师:有偿救援应当公开收费标准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认为,《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朱长江律师认为,虽然法条对哪些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旅游者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遇险,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因救援产生的费用。

“当然,有偿救援制度的确立,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意见征求、听证问询,让公众知晓计算方法、费用标准,使其更好地预估冒险带来的成本,同时应坚持‘救援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才能真正发挥其用。”朱长江认为,除了落实有偿救援制度,也需与其他监管手段相配合,做到多管齐下,“比如,目前很多野游都是团队组织行为,相关部门要对组织者严格监管。对肆意闯入禁区的游客,要坚决拉入黑名单。如此,才能提高游客的违规成本,形成立体多元的惩戒体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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