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一住户将电动车电瓶带回充电温度过高冲击波震飞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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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7/7 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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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朱雀云天一小区住户将电动车电瓶带回家充电,温度过高冲击波震飞门窗,屋内1人手臂烫伤。据了解,今年8月起,应急管理部新规将正式施行,届时,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一声巨响 高层居民家门窗震飞

7月1日上午7时许,随着一声巨响,位于西安市朱雀大街和昌明路十字朱雀云天小区4号楼24层冒出滚滚浓烟,“我当时正在家睡觉,听到响动还以为谁家的空调室外机掉了,后来爬窗户一看,一家窗户往外冒出黑烟。”小区业主称,事发住户将电动车电瓶提回家充电,疑似电瓶爆炸,将门都炸飞了,窗户也都没了,玻璃渣飞到了对面的车库顶棚上。事发后,消防车、物业工作人员都来到了现场。


记者在目击者提供的现场视频和图片中看到,当天朱雀云天小区4号楼24层有一户房子从窗外冒出浓浓黑烟,黑烟高度有15层楼高,该户房门横在走廊,房子阳台玻璃震碎,窗框不见踪影,不少都掉落在对面5号楼东侧的地下停车场玻璃顶上,房子客厅内瓦片掉了一地,室内弥漫着爆炸后的烟尘,走廊外的电梯上方有四块瓷砖掉落。

7月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朱雀云天小区,小区业主说,事发两三天后这户重新安装了大门。记者看到,该户门框四周墙体有多处撕裂痕迹,阳台窗户仍旧没有安装,窗框也只剩侧面有一道残留,阳台下墙体部分碎裂脱落,紧挨着阳台的房间窗户只剩下四周的窗框和一块玻璃,顺着窗户可以看到屋内堆放的被子和小桌。在车库入口的玻璃顶呈蜘蛛网状碎裂,玻璃顶上还有很多玻璃渣。小区内多处悬挂有禁止携带电瓶上楼入户充电的警示标语,在小区不同楼的门口都贴有关于小区租户及电动车摸底排查的通知。在4号楼门口还贴有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关于加强农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物业每月最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同时,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不得私拉电线,电动车不得违规充电。


消防:户主厨房内充电动车电瓶引起的冒烟

华商报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7月1日7时10分,雁塔西路消防救援站接指挥中心调度称,朱雀大街和昌明路十字朱雀云天小区房子冒烟,消防站立即出动3车15人,副站长贺祥胜带队。到场后经侦查,是朱雀云天小区4号楼2404,户主厨房内充电动车电瓶引起的冒烟,消防员到达现场后明火已灭,中队将冒烟电动车电瓶移至户外,进行冷却降温处理,经过20分钟的处理,确认现场无危险,移交物业后请示返回。


小区物业:除了业主家 电梯间墙壁和车库玻璃顶也受损

随后,记者来到朱雀云天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郗姓负责人说,事发时第一时间报警,伤者目前正在治疗,目前多部门正在处理此事,7月5日,雁塔区、长延堡街办、青松路社区都来小区开了现场会,“小区从2017年起就禁止电动车违规进小区,而且小区也设置有专门存放电动车的地方,租户将电瓶带进小区,拿回家充电,物业确实不好查。当天并没有着火,主要是电瓶充电后温度过高,一开厨房门,造成热冲击,南北走向的阳台窗户和大门都冲击掉了,厨房在西边,窗户倒是没有破损。”郗姓负责人说,事发时房门直接被冲击到电梯的墙壁上,导致电梯门上方的瓷砖脱落,目前已修补了新的瓷砖。阳台震碎的玻璃渣掉在了5号楼北侧的地下车库钢化玻璃顶上,玻璃顶被玻璃渣打碎,目前还未清理。


青松路社区:电瓶比电动车值钱 外卖员将电瓶拉回家充电

7月6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办青松路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事发一户租住的是几名外卖员,一人右手臂烫伤。因为电瓶比电动车贵,6月30日晚,外卖员将电瓶车停在小区外,电瓶拖进小区,“电瓶外形就像一个工具箱,还带拉杆,保安误以为是工具箱,就没拦截住。电瓶充电后温度高,早上冲击波把门窗就冲飞了。”工作人员说,目前社区内针对高层都装有监测电动车上楼的智能系统,但电瓶确实很难完全检查到。7月5日下午区上已就此事在朱雀云天小区召开现场会,雁塔区8个街办的所有社区连续一个月整治。

>>相关法规

8月起 电动自行车如此停放、充电将受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漏洞到底如何堵住?记者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上看到,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什么是“高层民用建筑”?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也就是说,低于这两个高度的建筑不应被称为高层民用建筑,不在此次《规定》范围。

什么情形下应当处罚?

在《规定》中,较为清晰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谁来罚,罚多少?

其实,对于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和充电的行为,早在2017年,公安部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但此通告对于如何处罚并未做明确说明。

此次《规定》中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但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并未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室(户)内停放或者充电,对于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进楼的行为同样未做规定。


物业单位应承担哪些职责?

《规定》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如何建设?

《规定》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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