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一男子交1万元未买车,索要退款遭二手车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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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25 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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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一万元才能试车,我交钱了,试车后对车不满意,要退钱遭拒。”8月24日,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反映,他在榆林市万顺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看中一辆二手车,交了1万元,但在试驾之后因对车辆不满意,想要退钱,可万顺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志军表示,不会退款。


据王先生介绍,8月22日,他跟朋友一起去看车,在榆林大道海歌KTV楼下的万顺名车汇世界(万顺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二手霸道2700,刚开始王先生看着车辆的公里数只有3万多,觉得车辆还挺合适,交了1万元钱,将车开往草海则一家车辆检测点进行车辆检查。“检查完之后我对车况不满意,回去协商退钱老板就不给退了。”王先生说,他是跟二手车商工作人员一起去的,只是进行了试驾,回去就不能退钱了。


王先生说,在协商过程中万顺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1万元不退,可以选择其他车辆,但王先生并不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

8月24日上午,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记者来到万顺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见到了该店的负责人高志军,他表示,王先生说他交的是意向金其实是订金,双方虽然没有签合同,但交了钱就意味着定了车,这辆车有主了,店里再来了客人就不做推荐了。对于是否退款,高志军说:“车辆本身没有问题,给他退是情分,不给退是本分。”

王先生说,多次沟通店家仍拒绝退款,他还曾向辖区派出所报警,警方到场后认为是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我现在已经给12315市场监管热线投诉了,实在不行就起诉,我不相信我的钱要不回来。”

据了解,王先生在跟二手车商协商购买汽车时,双方并没有签订购车协议或合同,连支付订金,车商也没有出具票据,均为口头协商约定。


对于王先生的维权,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但口头协商约定,再加上支付订金,这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双方最终交易不成,根据法律规定,购车者有权要回订金。如果经过交涉,催讨订金不成,购车者只能走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进行催讨。

不过由于此过程中,双方均为口头协商,订金支付也不一定为“订金”,有可能为“定金”,这两者有所区别。根据规定,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口头约定并不生效。而且定金金额以合同标的额的20%为限。另外,“定金”与“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是法律意义并不相同。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订金属于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王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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